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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文姬)針對網絡曝光的湖南永州法官“借斷案奪妻占財”一事,永州市中院上午回應稱,涉事外接式硬碟法官周新華構成違紀,被開除黨籍並調離法院。
  永州中院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租屋序合法、實體處理適當。
  查處 法院稱違紀澎湖民宿情節較重
  今年7月22日,有媒體報道反映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法官周新華在審執案件中存在違紀行為。永州市中院與冷水灘區紀委、冷水灘區人民法院迅速成立調固態硬碟查組進行立案調查。
  2008年,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主審SD記憶卡法官周新華在審理一起離婚官司時,將一套房子、一塊土地判給女方,男方成某某獲得的只有債權和女兒的撫養權。離婚案後不久,周新華調至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並於2011年5月與成某某前妻結婚。2011年7月,成某某被採取強制執行,並通過代理人向前妻支付了20萬元。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經調查,此案二審判決生效後,周新華作為這一離婚糾紛案一審階段的承辦法官,在調入執行局工作並與成某某前妻結婚後仍積极參与案件執行,應當迴避而不迴避,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且情節較重。
  今天上午,記者向永州中院紀檢部門確認,周新華已被調離,但具體去向並無回應,稱需向永州人才部門瞭解。紀檢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類違紀被開除黨籍調離法院者,以後應該也不會再在法律系統工作了。
  回應
  離婚案判決上沒問題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表示,對於案件本身,即成某某因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對生效判決不服,該院已立案再審,並於7月14日開庭審理,將會依法公正裁判。
  對此,永州中院稱,因成某某等對判決不服,這一案件先後由湖南省祁陽縣法院、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今年8月2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再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實體處理適當,維持原判。
  此外,永州中院信息科工作人員表示,周新華只是在該迴避的時候沒有迴避,因此違紀,但是在成某某離婚案判決上並無問題。目前,離婚案依舊維持原判,判決書已上網公佈。  (原標題:法官“奪妻占財”案不改判 涉事法官開除黨籍並調離 湖南永州中院稱當事人只是該迴避沒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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